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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蔺州大道**路口至七号支线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第二次补遗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等级”修改为“信用等级:根据《****建设局 **市政****交易中心关于**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暂停运行的通知》,本项信用等级不作评审,所有投标人均为10分”。标书代写
二、总说明以单独提供的总说明为准。
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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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