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设置
**市**市****集团
****园区污水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文书号: 镇环审〔2025〕25号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开发区****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开发区****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入河排污口类型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R****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___ | |||||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市**市****集团****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
| 入河排污口编码 | ||||||
| 设置类型 | R新设 £改设 £扩大 | |||||
|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 ||||||
| 责任主体1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 详细地址 | ****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内)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862975 | |||||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王铖 联系电话: 0511-****3326 | |||||
| 行业类别 | 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 尚未申请 | |||||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所在行政区域:江****经济开发区殷家桥以北240m | |||||
| 排入水体名称:**河 | ||||||
| 所在流域:长江流域 | ||||||
| 经度:119.087427° 纬度:31.962944° | ||||||
| 污水排放方式 | R连续 £间歇 | 入河 方式 | £明渠 R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 |||
| 是否共用 | £是 R否 | |||||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R圆形截面:d=0.5m,S=0.785m2 | |||||
| £方形截面:L×B= m× m,S= m2 | ||||||
| £其他形状截面:S= m2 | ||||||
|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全年 | 特殊时段(_1_月至_12_月) | |||
| 污水排放量(万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
|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 ||||||
| COD | ≤30 | 273.75 | 82.125 | 7500 | 0.225 | |
| NH3-N | ≤1.5(3) | 4.106 | 0.0112 | |||
| TN | ≤10(12) | 27.375 | 0.075 | |||
| TP | ≤0.3 | 0.821 | 0.00225 | |||
| 氟 | ≤1.5 | 2.7375 | 0.0075 | |||
| 总铜 | ≤0.5 | 0.1369 | 0.000375 | |||
| 总镍 | ≤0.05 | 0.1369 | 0.000375 | |||
|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图形标志、名称、编码、类型、责任主体、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经纬度、责任主体详细地址、受纳水体名称和排放要求等信息应以R标识牌/R二维码/£显示屏£_______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 ||||||
|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并备案,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处置应对能力;(2)做好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防范环境事故发生;(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事故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妥善处置应对。 | ||||||
|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1)制定污水排放监测方案,规范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对纳污河道开展水质监测,****管理部门报送监测数据;(2)定期巡查维护排污通道、口门以及附属设施等,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3)出现可能发生环境事故和较大环境影响的情况,提前向有关主体通报预警信息。 | ||||||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公司落实《****开发区****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集团****开发区****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履行入河排污口主体责任,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维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工程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三)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中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直接排放标准。 (四)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境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的验收和日常监督管理。**市****执法局负责将该入河排污口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 (五)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排污能力提高,以及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增加,你单位应重新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决定书变更手续。 (六)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后,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自拆除或者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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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