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 编:045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年产10万吨水洗砂项目 | **省****开发区杨家庄乡北杨家庄村 | ****公司 | **欣****公司 | 建设内容:项目拟租用改造**市铸鑫****公司现有厂区建设,购置安装给料机、滚筒筛、均化机、洗砂机、脱水筛等设备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的水洗砂生产线。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0万元,占总投资的60%。 |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围挡;分类堆放物料并及时清运,易产尘物料应使用帆布覆盖;采取湿式作业,定期洒水抑尘;硬化道路,及时清扫保持干净;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身、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 本项目运营期物料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并堆存于全封闭厂房,厂房原料定期通过雾炮机喷雾保湿;给料机上料时采用雾炮喷雾抑尘,输送皮带、滚筒筛等进行全封闭设置,减少粉尘逸散;采取清洁运输方式,硬化道路,出厂车辆需经洗车平台对轮胎和车身等部位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浓度限值。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产品贮存区淋控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浓缩、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品贮存区淋控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初期雨水经沉淀、浓缩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排放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产噪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加强培训,规范操作;定期维护、保养机械设备,减少噪声产生,尽量降低噪声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应合理规划布置,将产噪设施布置在车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软连接方式等,并加强维修保养,减少噪声产生;加强管理和绿化,利用建筑物、植被等阻隔噪声传播等。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耐火砖、石块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弃耐火砖、石块料集中****公司处置;建筑垃圾及时售卖或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压滤机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压滤机泥暂存于污泥贮存库,定期外售至**县聚鑫石****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点地点;废矿物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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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