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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农委〔2025〕163号
发文日期: 2025-08-29 16:12:36
公开主体: ****
发布日期: 2025.****.29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区重****村乡村单元N-03、N-04、n-05地块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上****公司,位于重****村,基地面积125.75亩,主要以蔬菜、食用菌种植为主。鉴于规范化生产种植需要,提升基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需要配备库房、管理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镇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镇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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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