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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人社许〔2025〕24号
发文日期: 2025-09-30 15:15:26
公开主体: **市****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30
******培训中心:
****机关提出地址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机构迁入的培训场地及相应设施设备基本符合设置要求,根据《**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变更地址为:**市**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55弄1-72号A座3层F329、F331、H02、H04;B105、BH106、BH107。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严格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培训中心许可项目
****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培训中心许可项目
|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 1 | 汽车维修工 | 5、4、3、2 |
| 2 | 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 5、4 |
| 3 | 汽车维修工(汽车美容装潢工) | 5、4 |
| 4 | 创业能力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