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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12:48
关于取消****公司**天府新区供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青龙**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EPC排水用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MPVE)双壁波纹管材料采购项目
中标资格的公告
我司(****)组织的**天府新区供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青龙**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EPC排水用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MPVE)双壁波纹管材料采购(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工作已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评标并公示了中标结果,确定****公司为中标人,****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领取了《中标通知书》。
现中标人****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能规定在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具体事实如下:截至2025年9月16日,该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未能按照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要求与我单位签订合同。
故鉴于中标人该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现正式公告:
取消****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将重新组织招标,后续重新招标请关注平台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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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