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四川文诚管业有限公司眉山天府新区供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青龙锦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EPC排水用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MPVE)双壁波纹管材料采购项目中标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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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公司**天府新区供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青龙**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EPC排水用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MPVE)双壁波纹管材料采购项目中标资格的公告

2025-10-23 17:12:48

关于取消****公司**天府新区供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青龙**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EPC排水用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MPVE)双壁波纹管材料采购项目

中标资格的公告


我司(****)组织的**天府新区供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青龙**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EPC排水用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MPVE)双壁波纹管材料采购(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工作已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评标并公示了中标结果,确定****公司为中标人,****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领取了《中标通知书》。

现中标人****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能规定在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具体事实如下:截至2025年9月16日,该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未能按照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要求与我单位签订合同。

故鉴于中标人该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现正式公告:

取消****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将重新组织招标,后续重新招标请关注平台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关于取消****公司**天府新区供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青龙**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EPC排水用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MPVE)双壁波纹管材料采购项目中标资格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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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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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中标通知
关于取消四川文诚管业有限公司眉山天府新区供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青龙锦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EPC排水用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MPVE)双壁波纹管材料采购项目中标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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