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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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市**区豆****经济**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豆张庄镇南双庙村原王志强、李士昌承包104国道以北北干渠东侧堤坡706米树段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353.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2、承包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及现存地上物补偿等问题,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包地块的相应条件,若向第三方分包、转包,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 5、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发包,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承包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包方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地块承包权,同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 8、合同期间,如有政府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发包方将退回已剩的承包费及合同押金,不再进行任何其他补偿; 9、承包方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交纳一年承包费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原数退回,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 10、合同期满前,承包方如未成功续包,自行清除地上物,如逾期三个月未清除,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1、要求承包费于签约前交齐,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将该地块另行挂牌发包给其他主体; 12、新合同到期,承包人必须将树木砍伐干净,将堤坡归还村集体; 13、就原承包人王志强、李士昌对所种植杨树进行了砍伐且栽种了新树苗。如原承包人未竞价成功续租,新承包人与原承包人进行协商现有杨树作价。如协商无果,限原承包人在成交后两个月内自行清除所种植的杨树。村集体和新承包人对原承包人清除杨树不做任何经济赔偿。若原承包人在限期内未将自种植杨树清除干净,由原承包人承担给新承包人和村集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4、承包方必须****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5、该地块占地706米(约1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6、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树木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1768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