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614-0496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光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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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公司申请变更****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宗地位于**区**街道同观路以北,同业路与同惠路交叉口南侧,用地面积40251.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7-0014号)的下列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项目名称由“****工业园置换用地”变更为“恒泰裕大厦二期”。

2.用地位置由“位于同观路以北、十八号路以南、十七号路以东、东红路以西”规范表达为“**区**街道同观路以北,同业路与同惠路交叉口南侧”。

3.宗地号由“****”变更为“A614-0537”。

4.总用地面积由“40251.28平方米”变更为“39119.43平方米”。

5.“建筑容积率≤2.5”变更为“规定容积率≤4.0”。

6.“建筑面积:计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628平方米,其中厂房81298平方米,配套食堂400平方米,宿舍3940平方米,办公13890平方米,商业1100平方米”变更为“规定建筑面积156476.26平方米。其中,已建成规定建筑面积100321.26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56155平方米,其中:厂房33155平方米,宿舍2000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

7.建筑覆盖率由“≤40%”变更为“≤50%”。

8.“建筑高度或层数≤100米”变更为“建筑高度限高100.00米(厂房建筑高度≤70米)”。

9.绿化覆盖率由“≥30%”变更为“>30%”。

10.建筑退红线要求由“西北侧≥6米,东北侧≥6米,西南侧≥6米;二级退线:西北侧≥9米,东北侧≥9米,西南侧≥9米,东侧≥12米”变更为“一级≥6米、二级≥9米”。

11.“按《**市**新区建设项目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规划涉及导则(试行)》总额和雨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45”变更为“本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及**区有关低冲击开发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65%”。

12.车辆车入口由“周边市政道路”变更为“周边市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

13.“应按《**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的通知》(深规土〔2015〕674号)相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桩、自行车停车位及大货车装卸货泊,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少于10%”变更为“本项目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098个,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1195个,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并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二)增加条款

1.地块应设置一处不少于10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地块应设置一处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700****电站(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

3.本项目设置的公共配套设施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明确书面意见。

4.根据《**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须贡献不少于4311平方米的产业用房,具体处置方式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并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5.本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相关建设应满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6.本项目应符合《**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落实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7.本项目应满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8.本项目应按照**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9.本项目应符合《**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

10.本项目应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规划与方案的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1.本项目应符合《**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及市、区无障碍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

12.本规划设计要点依据《[**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已批)》《**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13.本项目最终的用地范围及用地面积应以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取消条款

1.除上述规定外,该地块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及**新区有关绿色建筑和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标》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2.用地东侧如涉及公共通道,应根据规划要求无条件提供社会使用。

3.公共出入通道:结合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确定。

4.地块容积率下限须按《**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要求执行。

5.该地块设计要点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已批)》提出。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局网站

http://pnr.****.cn/

2.****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办事处

地址:**市**区**街道东长路1009号一楼大厅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市**区**街道同观路以北,同业路与同惠路交叉口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6385

附件:位置示意图(A614-0537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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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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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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