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转让公开征集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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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部分股权收益权转让公开征集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9863.92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所在地区: **维吾尔自治区**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0-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11-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顾桓 联系电话:021-****7272-348、业务负责人:黄迪 联系电话:****7272、139****1554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标的信息概况
评估机构 - 估值依据类别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日期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万元)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资产原值(万元) -
项目简介 一、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中信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通过“中信信恒智取信托投资项目”(“信托计划”)受让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持有**** (“博纳影业”)股权的收益权。博纳影业已于2022年8月18日上市。
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益权底层股票持****公司博纳影业(001330.SZ)的股票 24,659,800 股(“标的股票”),****公司总股本比例1.79%。
二、拟转让标的资产范围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中信信托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三、拟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交易安排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基准日为2025年10月10日。受让方竞得标的资产后,将与转让人签署正式的转让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
2.基准日前,基于标的资产而产生的收益,仍归转让方所有;基准日(含)后,基于标的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如底层股票数额变动,按第3项处理)。
3.基准日(含)及至转让协议生效日期间,如底层股票数额发生变动,则【(基准日及至交易完成期间内)股票减持变现价款-(挂牌公示时的底价/挂牌公示时的股数)*减持股数】的收入部分归转让方所有;【(挂牌公示时的底价/挂牌公示时的股数)*减持股数】的收入部分归受让方所有。
4.如因客观原因、合规原因、登记原因、已签署协议无法变更原因、不可抗力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无法根据受让方指令处置底层股票,或无法将股票处置收入直接转付至受让方,则可由转让方代受让方向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发送指令,并进行相应款项代收代付,但此并不构成转让方的必然承诺及/或本次交易项下的必然保证。(双方可另行协商此种情形下的其他可行方式,具体以届时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四、拟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风险提示
意向方参与竞价受让该项标的资产,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及转让方的尽职调查。意向方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下述事项引发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同时承诺放弃因如下风险对受让标的资产事宜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抗辩或主张权利:
1.标的资产固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存在盈利或损失(甚至本金亏损)的两面性、标的资产没有公开交易市场,导致变现难度增加、由于标的资产缺乏直接法律条文界定,****机关对标的资产内涵的判断结果不同,导致无法完全获尽标的资产的收益等标的资产固有的投资风险。
2.底层股票价值波动导致的标的资产价值波动风险。因股票收益权的收益来源于底层股票,最终实现收入的金额,受股票固有的系统性风险(由宏观经济变化引发,如政策调整、利率波动、通货膨胀等)、非系****公司经营风险,财务或管理层风险,股东道德风险,交易策略风险等)影响较大,股票处置价格可能无法令受让方满意,从而导致标的资产收益无法令受让方满意。
3.底层股票处置受到“减持新规”约束的风险。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存在受到《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关于大股东减持频率和比例的限制,存在标的资产回收周期长于预期的可能。
4.相关交易安排项下,如因客观原因、合规原因、登记原因、已签署的协议无法变更、不可抗力原因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向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发送处置股票指令等特定权利无法转让至受让方。如特定权利仍依赖于转让人行使,则转让人虽可配合受让方完成相关工作,但不视为转让方就该方式可行性的必然保证和承诺。同时如转让人享有的特定权利,因本次交易的完成,转让人不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而消灭,转让人无须向受让方承担责任。
5.同第4项原因,导致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无法根据受让方的指令处置底层股票,或无法将股票处置收入直接转付至受让方,则虽可由转让方代受让方向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发送指令,并代为收付相关款项,但转让方不对处置价格的合理性、转付款的及时性,以及回收款的具体金额等结果,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相关损失应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资产的法律风险。标的资产系底层股票衍生的收益权,而底层股票仍归属于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所有及控制,存在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自行处分底层股票,或对底层股票设定权利负担,而导致标的资产灭失,及/或无法变现的风险,以及存在收益权底层股票持有人在获得底层股票处置回款后,拒绝向受让方(或转让方)转付收益的可能。虽然在标的资产形成过程中,各方已通过交易文件中的相关权责设定,对此作出了安排,但仍存在以上法律风险及违约可能。
7.尽调风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并非系转让方刻意隐瞒的其他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自愿承担竞得本项目对应资产包后所含资产的一切已知及未知风险。
8.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因底层股票数额可能发生变动,导致受让方实际能够行使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竞价文件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9.标的资产项下存在相关为持有标的资产,及/或为实现标的资产收益最大化,而需支出的相关专业咨询、管理等费用。此部分费用可能因最终交易方式的选择,而须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竞价文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以上系对截至挂牌公示前,标的资产的风险提示。挂牌公示至交易完成期间,若标的资产进一步发生变化(如有),而产生新的风险(如有),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代表意向受让方对该期间内,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管理措施予以认可。
五、标的资产备查文件
1.《中信信恒智取信托投资项目资金信托合同》;
2.《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共三份);
3.《中信信恒智取信托投资项目之保管协议》;
4.《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及《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5.《关于中信信恒智取信托投资项目之备忘录》。
项目方**方简况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项目方/**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方名称 ****公司(代表“中信信恒智取信托投资项目”)
注册地(地址) **市**区**南路6号京城大厦
经济类型 其他
经营规模 大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相关转让交易安排、转让标的风险,并同意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且完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联交所相关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3%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如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转让协议。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具体如下: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转让协议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公告期内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须递交营业执照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或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方可查阅转让方****交易所备查的相关资料。
6、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交易所处的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转让公告已披露的转让标的风险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存在任何涉及刑事违法犯罪信息;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不存在公开市场债务违约、大额诉讼、破产信息以及任何资产被保全、强制执行等信息,以及其他失信行为;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理解标的资产的法律属性及风险、具有独立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及具备股票、期货、基金等证券投资经验;
5.意向受让方应当以自身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购买标的资产,不得使用发行债券、上市所获得的募集资金、非法集资获得的资金、其他犯罪所获得的资金、银行借款等借贷资金购买标的资产,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6.如意向受让方使用自身管理的资管产品购买标的资产,则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作为管理人/受托人的业务资格,且相关产品已合法合规设立,并履行备案/登记流程;
7.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文件、****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转让方内部规章制度对意向受让方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网络竞价类型 多次报价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挂网附件-保密承诺书.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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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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