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工业园****中心
成交金额:1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县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安明、李结虎、郝格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谈判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22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省**市**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80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联系方式:138****4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801
项目联系人:潘主任
电 话:138****47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可不重复)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