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9日按照《**省税务系统简易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就****纳税服务大厅转型升级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纳税服务大厅转型升级项目
3、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二、成交信息
1、采购内容:本工程为****纳税服务大厅转型升级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外运、吊顶天棚、柱子装饰、电气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45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4、供应商名称:****
5、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行署路23号院3幢(省安综合楼)三楼306
6、成交金额:899000.00元
7、项目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李书军、豫241****20875
三、评审小组名单
尉玲玲(组长)、张乃明、田雨(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支付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0788.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总局****税务局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地点:**市**区**东路369****科技园4号楼13层1303室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85.66分。
3、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20号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方式:0379-****3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369****科技园4号楼13层1303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186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