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公司年产3万吨硅溶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工园区专用化学品及化工新材料产业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及规划环评。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工园区工业南路7号(租赁**汇****公司厂内独立的生产厂房,租赁面积3828.45平方米),建设生产规模为年新增3万吨硅溶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硅溶胶反应釜、化碱釜、母液罐等生产设备以及原辅料储罐、MVR蒸发系统等辅助设备。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园区生产废水明管化要求,建设厂区内生产废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应采用“分质分流”进行处理,其中,高盐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后采用MVR蒸发结晶处理不外排,MVR蒸发水回用于离子交换树脂清洗工序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厂****处理站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处理厂(东岐)处理,园区生产废水明管化公共管网建成投产前,项目生产废水通过临时****处理厂(东岐),临时管道建设需达到专用输送管道的标****工园区生产废水“明管化”建设要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预处理后尾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东岐)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其中氯化物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原辅料输送应采取密闭方式,储罐大、小呼吸及配料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的限值(其中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氯化氢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的限值。
废气排污口应根据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根据污染物排放口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应建设不小于91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工业园区管委****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的建设,在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后,本项目的环境****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实现互联互通的前提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7.6171吨/年、氨氮0.7617吨/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工业园区,不处于城市建成区;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中属于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主要排放行业。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按照1倍购买,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你公司在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7.6171吨/年、氨氮0.7617吨/年。
五、报告书确定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向外延伸50米形成的包络线,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