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鼎盛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钢生产线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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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5-00071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5〕17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5-26
标 题: ****环境局关于****公司精品钢生产线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公司精品钢生产线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5〕17号
2025-06-04 08:53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精品钢生产线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412-350982- 07-02-314809,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年)调整》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工业园阮洋钢材生产片区,利用现有场地(1250m2)对精品钢生产线进行低碳节能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物质炭化-气化炉本体2座,生物质原料仓库1座,主控室+配电房1座,立式废钢预热装置2座。利用生物质生产的生物质炭(7200t)替换电炉使用的部分化石碳粉,制炭的副产物生物质燃气对废钢进行预热,改建前后维持年产172.5万吨精品钢总生产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冷却水与管道冷凝废水****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炼钢、轧钢企业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物质炭化-气化炉定期停产检修时,对水封水进行更换,产生的含酚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不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烘干粉尘通过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执行;废钢预热装置采用全氧燃烧技术,生物质燃气燃烧烟气依托现有电炉二次烟尘收集系统和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参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执行。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电炉车间厂房外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限值要求;炭化气化车间外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限值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开炉时燃烧烟气应在炉内循环不得排放;超压时放散气体应通过阻火器后进入火炬,并配备长明火源和高压点火器,确保放散气体完全燃烧。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酚废液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炉灰(草木灰)、污泥、烘干布袋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危险废物贮存间以及其他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置;应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全厂设2个事故应急池,**1#应急池容积为500m3,**2#应急池容积为650m3,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本次工程建设依托**2#应急池,1#、2#应急池应实现互联互通。

四、生物质颗粒原料应满足《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烧设备技术规范》(SZDB/Z109-2014)中Ⅱ类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要求进行控制,不得使用含粘结剂的原料;项目使用的洁净废钢应满足《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4)(夹杂物不大于0.3%)不含塑料、油漆、镀层等;在废钢车间设置独立洁净废钢贮存库。

五、改建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维持不变,即仍执行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范围,你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现有工程已取得总量排放指标为:SO224.61t/a、NOx59.55t/a;改建工程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SO20.271t/a、NOx 4.202t/a,通过对现有的石灰窑烟气采取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削减的排放量:SO2 10.395t/a、NOx6.372t/a进行替代,技改后全厂排放总量不超过现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在完成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的前提下,本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九、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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