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宁元(******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宁元(******公司年产40万吨有色金属新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低碳铝合金)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宁****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以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县**锆镁新材料产业园,为**项目。项目采用水电绿色能源,以废铝为原料,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项目10万吨低碳铝合金。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废铝预处理系统(含脱油、脱漆炉)、3套16t中频感应熔铝炉、2套20t电阻精炼保温炉、2套2t电阻精炼保温炉、2套铝液过滤系统、3条自动铸锭机、铝灰渣处理等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2395万元,环保投资约1680万元,占总投资的5.19%。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铝原料的管控。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废铝料的进厂要求,每批次原料应按规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进厂入库,确保废铝不夹杂塑料、橡胶等物质。如采购含油金属铝屑作为原料,则含油金属铝屑转运和贮存等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铝原料应采取预处理措施,确保进入熔铝炉的废铝原料不含油、不含漆;同时废铝原料堆场应设视频监控,脱油、脱漆炉废气和熔铝炉组废气共用的排气筒应设在线监测设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台16t熔铝炉组废气经“烟气骤冷+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台20t电阻精炼保温炉组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脱油、脱漆炉废气经“旋风除尘+电加热炉(二次燃烧)+烟气骤冷+覆膜滤料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与熔铝炉组废气共用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铝预处理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套2t电阻精炼保温炉组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铝渣处理系统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用车间密闭操作、减少开炉门频次、封闭清灰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东侧厂界外延80m、南侧厂界外延80m的包络线范围。你公司****政府在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清洗管理,清洗废水应设置简易的沉淀设施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系统;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有效措施,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间,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应建设不小于6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设不小于6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在雨水排放口和事故应急池安装切换阀,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七)项目执行标准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执行直排废水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均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熔铝炉、电阻精炼保温炉单位产品排气量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10000m3/t产品,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厂界无组织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均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区监控点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限值。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NOx 15.00吨/年、颗粒物14.586吨/年、非甲烷总烃0.598吨/年。
****园区、属于铝冶炼行业(C3216),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等原则,需购买氮氧化物15.00吨/年(1倍),需调剂颗粒物14.586吨/年(1倍)、调剂非甲烷总烃0.598吨/年(1倍)。需调剂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量从《**市**县排污削减量 (VOCs和颗粒物)核算技术报告》中收储关闭停产的33家石材加工等企业排污权指标中解决。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