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引水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省**县九渡桥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省水网建设规划》《**市水**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年)》《**县水**配置规划(2019-2035)》《**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县凤都镇、**街道,****水库配套供水工程,建设供水总规模为7.7万吨/日,分两路输水,其中:一****水厂,为****街道、**街道、黄田镇、水口镇供水,建设规模6.5万吨/日;****水厂,为凤都镇供水,建设规模1.2万吨/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输水隧洞,全长15184.52米,****水厂的输水线路总长约12242.11米,****水库输水线路衔接;****水厂的输水线路总长约2942.41米。项目总投资29293.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94.32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野生动植物生境得到保护,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和引调水“三先三后” (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确保调水区河道生态流量满足下游水环境用水需求,保障九渡桥溪流域汛期一定规模的生态洪水水文过程,减轻项目建设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二)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措施。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隧洞施工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清运至弃渣场;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优化施工时间、设备选型,控制噪声污染。工程弃渣尽量综合利用,其余应运至指定的中转场,中转场应按规定先挡后弃,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无法自用的多余弃渣应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置;应制定施工期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后,项目取水应严格落实保护区管理要求,严禁**、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推进**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提高受水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受水区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水库及引水调水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古政办〔2024〕38号)中关于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提高水环境容量,保障水源区及受水区水质满足水质管理目标。
(四)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对隧洞采用衬砌、固结灌浆等措施,防止输水隧洞的地下水泄漏及涌水,缓解对地下水文条件影响。隧洞地下水渗漏应根据涌水特征及时采取封堵措施,避免地下水疏干。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控工作,加强输水隧洞沿线检查巡视,并对距离隧洞较近的居民点的民用井设置观测点进行定点定期观测,若有发现地下水渗漏的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水并采取封堵措施,避免周边地下水出现疏干现象。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和绿化,应采用本地物种,尽量恢复原有生态系统类型和自然景观现状。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提高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根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晨昏或者临近野生动物活动区域进行高噪声活动,做好施工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减弱爆破对重点保护动物的影响。施工期应设立临时动物救护点,对施工区域内的受伤的野生动物尤其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救治。
(六)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景观绿化、植被恢复过程中,禁止使用易引起入侵的植物种类,优先选择乡土种、本地种或已被证明无入侵风险的物种。加强管理,禁止任何人将未知种类植物种植于工程区。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