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局开展了2024年第三、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
本次共抽取了18份(第三、四季度各9份)环评文件,其中1份存在编制质量问题(见附件)。根据《监管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见附表)。
请各地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附件:2024年第三、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第三、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一、基本情况
2024年第三、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通过**省生态云平台,共抽取18家编制单位(省内17家、省外1家)编制的1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复核结果
复核的18份环评文件,有1份不合格,合格率94.44%(见附表1),其中复核不合格的1份环评文件,涉及1家省内编制单位。
三、处理意见
上述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主要存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办法》及《**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我局对上述复核成绩不合格的1家编制单位及1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见附表2)。
附表1
第三、四季度编制单位环评文件复核成绩
| 序号 | 编制单位 | 环评文件抽取数量 | 复核 结果 | 不合格环评文件数量 |
| 1 | **省****公司 | 3 | 合格 | 0 |
| 2 | ******公司 | 2 | 合格 | 0 |
| 3 | ****公司 | 2 | 合格 | 0 |
| 4 | ******公司 | 2 | 合格 | 0 |
| 5 | **省****公司 | 1 | 合格 | 0 |
| 6 | ****公司 | 1 | 合格 | 0 |
| 7 | **市****公司 | 1 | 合格 | 0 |
| 8 | 福****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 | 合格 | 0 |
| 9 | **明达****公司 | 1 | 合格 | 0 |
| 10 | 闽环(福****公司 | 1 | 合格 | 0 |
| 11 | ****公司 | 1 | 合格 | 0 |
| 12 | ******公司 | 1 | 合格 | 0 |
| 13 | ******公司 | 1 | 不合格 | 1 |
附表2
2024年第三、四季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存在的质量问题 |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 审批部门 | 环评文件评审专家 | 失信记分依据 |
| 1 | ****博一铸造件、工艺品制造项目 | **** | 1.本项目涉及树脂砂铸造和蜡膜铸造工艺,原辅料中包含不少有机物(如呋喃树脂、硅溶胶和石蜡等),上述物质在生产过程(特别是高温浇注工序)中会产生较明显的恶臭影响,但是本环评未对此环境影响进行识别与分析,也未对恶臭气体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及相应防控措施。 2.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浇注废气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喷淋除尘 +除湿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集气效率取80%。经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 》HJ1115—2020附录A的表A.1“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浇注工序颗粒物的防治技术为“在浇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连接除尘器进行除尘”,即应采用顶吸式集气罩,而非侧吸式;经对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中 “表3浇注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对于采用消失模的铸造浇注废气,应采用“旋风或袋式/滤筒除尘”,而“喷淋除尘”则不属于可行技术。 | ******公司 | 张星星BH042610 | 5分 | 5分 | ****环境局 | 郑大增、程文敢、张琪敏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十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