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中科深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78571K
住所地:**省-**市-**县-****学园路2****科技园2号科研楼(中领科技大厦)618室
法定代表人:陈争雁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编制的《湾坞半岛北环路贯通工程青拓大道至赤沙隧道段(含单洞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组织了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发现报告书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规定,主要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一)经查询“**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信息平台”,项目涉及“**市闽东诸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ZH350****0009”,报告书“评价等级及范围”章节未对该敏感区进行分析,直接得出生态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的结论不准确。
(二)项目位于湾坞半岛,从西向东**赤沙隧道穿越畲家山、半山,****集团在内的湾坞半岛东西两侧工业区,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及现状情况分析,该线路主要以大型车为主。报告书噪声源强分析以小型车为主,可能导致噪声影响预测结论不正确。
(三)报告书“工程分析”章节对项目现状、施工场地设置及工程组成的描述与现状实际不符。
(四)报告书遗漏项目出**位置水塘、养殖场地等敏感目标,采取施工废水就近排放措施不可行。
证明上述事实证据有:
《湾坞半岛北环路贯通工程青拓大道至赤沙隧道段(含单洞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我局于2025年4月29****公司下达了《失信行为告知函》(宁市环监函〔2025〕15号),告知了我局查明事实,处理依据,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局于2025年5月6****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经研究,你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二、作出失信记分依据以及决定
你公司编制的《湾坞半岛北环路贯通工程青拓大道至赤沙隧道段(含单洞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五)、(七)、(八)、(十)项的有关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应规定,****公司失信记分5分。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不服上述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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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