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南街街道积极统筹推进整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期已遴选新增一家企业作为南街街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但鉴于全街道居民未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户数多、建筑物存量大,兼顾电网输出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为加快项目推进,促进固投投资,同时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风貌管控和质量统一,并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再公开遴选新增投资开发主体一间,列入南街街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街街道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遴选方:****
(三)遴选范围及总体可开发**:
1、居民部分:全街道潜在可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约5000户。
2、目前可开发****供电局提供具体的变压器容量及规模,综合考虑电网输出现状再行确定。
(四)项目开发期限
自签署**框架协议之日起按两年周期计算(以实际的开工建设日期为准)。
二、遴选情况
(一)遴选内容:新增遴选 1 家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的企业为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在南街街道辖区范围内,按照后续签订**框架协议规定开发分布式光伏**。
(二)参选资格:
1、申报企业主体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广**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
2、申报企业未发生重**全、环保、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申报企业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没有被处于禁止在申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处罚期内。
4、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选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遴选;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省、市、县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提醒注意或涉嫌存在其他不法行为的。
(三)评审内容
1、光伏电站承载设施租赁费用:按照实际架设光伏板面积计算,参选企业需申报租赁费用基准单价(每平方米年租赁费用)。
2、为确保房屋权属方的合法利益,各参选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交有关保障房屋权属方利益的措施。
3、光伏风貌设计方案。
********小组根据各报名企业提交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开发主体。
三、其他事项
1、遴选时间:经南街街道分****领导小组同意,在****网站发布本遴选公告,公告时间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6日(共十五日),申报企业需按照遴选公告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于2025年11月6日工作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主任、0758-****388),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按照《南街街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自取消遴选资格起5年内不得参与南街街道能源**项目遴选。
3、遴选结果公布:遴选结果由****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备后,在****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遴选确定的投资开发主体在收到选中通知后1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须与****开展合同谈判,协商确认**框架协议条款。
3、项目开发主体需承诺事项:
(1)承诺项目只能在具有合法建筑用地手续的场地、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建设运行,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不等用于建设项目;
(2)承诺做好光伏设施的安装、运营、维护,确保在安装及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项目主体工程和接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承诺在项目建成并网前不倒卖、转让、****公司****电站设施;
(5)企业委托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施工资质证明:光伏安装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6)严禁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严禁以各种理由让农户提交保证金;严禁违规用地建设项目;严禁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物上建设项目;严禁在古建筑上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本遴选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南街街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响应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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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