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对医疗污泥清掏及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协商议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污泥清掏及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固定单价13元/KG(预计10000KG,合计最高限价130000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清掏及处置。
(五)项目服务要求:具体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六)项目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污泥规范处置的通知》(宜环函〔2024〕202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20 ****医疗机构,需要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清理、收集、处置医疗污泥工作”。**康润医疗****公司是全市唯一一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01类医疗废物)的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与****签署了《****医疗机构污泥清掏**协议》,并约定****为**市污泥清掏工作唯一**单位。现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2025年度淤泥清掏及处置工作,理由有以下三点:
(一)2023年10月17日发布的《****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宜环函〔2023〕235号)中明确规定:为落实“就近处置原则”,有效防范医疗废物(含医疗污泥)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能在本市处置的医疗废物(含医疗污泥),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医疗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
(二)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三)2022年9月1日实施的《**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危险废物应该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三、拟推荐供应商信息
(一)供应商名称:****。
(二)供应商地址:**省**市三江新区**镇马家乡新平街20号。
四、公告期限
自2025年10月23日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将意见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具体异议内容、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提出异议者将不再受理,公告期结束若无异议,我院将按流程开展工作。
五、采购文件领取标书代写
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后,由采购人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送至邀请拟定供应商指定邮箱。标书代写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二)地址:**县**镇**江大道。
(三)联系人:周老师。
(四)联系电话:186****4510。
(五)监督电话:083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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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