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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公司
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邮编:050000
联系人: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5078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县梨埠镇凤仪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代理的“**县梨埠镇凤仪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质疑函1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协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答复: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记录,贵公司未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公告期内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贵公司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不具备质疑的条件。因此,****公司不予受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docx (12.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