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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A441LR619 | 建设单位法人:郑松涛 |
| 郑建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 |
| ****环保节能水性涂料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 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材料制造 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4.009083 纬度: 34.6380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18 |
| 牟环建表〔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2MA441LR619001Q |
| 2020-07-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0 |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A441LR6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2MA441LR619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4********475500R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2025-07-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5-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8yNS1B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7万吨水性涂料(一号车间新增多彩仿石漆0.2万吨/a、三号车间新增多彩仿石漆1.2万吨/a和0.3万吨/a乳胶漆)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吨水性涂料(三号车间新增多彩仿石漆1.2万吨/a和0.3万吨/a乳胶漆) |
| 一号车间不再建设,产能不再增加,保持原有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乳胶漆:原材料-一次搅拌-二次搅拌-下料-包装桶;②多彩仿石漆:原材料-一次搅拌-二次搅拌-造粒-三次搅拌-包装桶 | 实际建设情况:①乳胶漆:原材料-一次搅拌-二次搅拌-下料-包装桶;②多彩仿石漆:原材料-一次搅拌-二次搅拌-造粒-三次搅拌-包装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处理设施:三号车间投料工段、搅拌工段和原料储罐经各自处理措施收集后共用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2)b 废水处理设施:三号车间设备清洗废水先进入1个容积为18m3不锈钢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后,作为黑色乳胶漆配料用水。(3)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化:三号车间新增1间6m2固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处理设施:根据《关于印发**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4〕132号)中UV光氧属于低效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本次建设时,未安装UV光氧设备,因此,环保设施的改进,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2)废水处理设施:三号车间新增1套絮凝沉淀废水治理设施,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后,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3)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化:三号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东侧设置1间3m2固废暂存间,主要用于暂存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压滤机产生的污泥,其他固废依托一号车间的固废暂存间。根据现场调查,一号车间共设置1个100m2固废暂存区和1个12m2固废暂存间,根据企业实际使用情况,目前仍有余量可以满足三号车间固体废物的暂存需求,因此,依托一号车间固废暂存间措施可行。因此,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
| (1)废气处理设施:环保设施的改进,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2)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3)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化:依托一号车间固废暂存间措施可行。因此,固废暂存间面积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一号车间不再扩建:一号车间将多彩仿石漆的1台3m3的分散保护胶釜改为5m3,同时增加混合缸和一机二缸,产能增加2000t/a。(2)三号车间部分设备数量的变化:环评原计划三号车间设置8个容积为40m3的原料储罐;25个10m3的保护胶、连续相和基料储罐;三层平台0.5T×0.75T的一机二缸2套;12000L多功能分散釜4台。(3)三号车间新增1间实验室:****实验室,产品检验依托一号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1)一号车间不再扩建: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决定一号车间多彩仿石漆产品不再扩建,仍保留原环评批复及验收内容。(2)三号车间部分设备数量的变化:原料储罐由原来的8个改为6个;保护胶、连续相和基料储罐由原来的25个10m3改为2个15m3和5个10m3,三层平台2套一机二缸改为1套;承担一次搅拌的多功能分散釜由原来的4台12000L改为4台10000L。承担一次搅拌的4台多功能分散釜容积减少,但项目自动化水平较高不影响生产规模,因此,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另外,三号车间三层平台新增5台落地分散机,该5台落地分散机为现有一号车间内转移至该车间,由于决定产能的一次搅拌设备未发生改变。(3)三号车间新增1间实验室:为方便产品检验,在三号车间新增1间实验室,主要用于产品物理检验使用过程不涉及试验所用的试剂,主要使用本项目所用原材料进行混合搅拌做成小样,涂刷后借助仪器检验产品的硬度、粘度等物理指标。同时,实验室在车间二次封闭,并设有集气管道,将收集的废气引至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4)车间内设备位置变化:经与原环评平面布置进行对比,实际建设时为方便物料转运,对设备进行整体调整,调整时仅将同层设备位置调换。 |
| (1)车间内设备位置变化属于项目位置调换不涉及新增占地,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2)设备数量变化:承担一次搅拌的4台多功能分散釜容积减少,但项目自动化水平较高不影响生产规模,因此,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另外,三号车间三层平台新增5台落地分散机,该5台落地分散机为现有一号车间内转移至该车间,由于决定产能的一次搅拌设备未发生改变,因此,设备变化不会导致产能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化。(4)三号车间新增1间实验室:三号车间新增1间实验室,主要用于产品物理检验使用过程不涉及试验所用的试剂,主要使用本项目所用原材料进行混合搅拌做成小样,涂刷后借助仪器检验产品的硬度、粘度等物理指标。同时,实验室在车间二次封闭,并设有集气管道,将收集的废气引至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新增实验室不会导致生产规模、污染物种类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98 | 0.0108 | 0 | 0 | 0 | 0.021 | 0.011 | |
| 0.0007 | 0.0008 | 0 | 0 | 0 | 0.002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42 | 0.051 | 0 | 0 | 0 | 0.065 | 0.051 | / |
| 0.314 | 0.269 | 0 | 0 | 0 | 0.583 | 0.269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收水水质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60~291mg/L,BOD5:86.8~96.9mg/L,SS:103~127mg/L,NH3-N:16.8~18.9mg/L,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 | 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三号车间各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1~4.1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6.93~7.48mg/m3,均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小于1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 | |
| 2 | 车间密闭、整体封闭、原料储罐呼吸口设置集气管道,卸料时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 | 车间密闭、整体封闭、原料储罐呼吸口设置集气管道,卸料时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93~0.323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的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51~0.87mg/m3,可以《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 | |
| 3 | 车间密闭、整体封闭、原料储罐呼吸口设置集气管道,卸料时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表B.1厂房外监控点出NMHC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房外监控点出NMHC1h平均浓度值6mg/m3” | 车间密闭、整体封闭、原料储罐呼吸口设置集气管道,卸料时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 验收监测期间,车间外1m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97~1.02mg/m3,可以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表B.1厂房外监控点出NMHC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房外监控点出NMHC1h平均浓度值6mg/m3”的标准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四周厂界的昼间监测值51~53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 依托一号车间及部分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号车间改造部分未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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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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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一号车间及部分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号车间未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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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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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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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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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