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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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内容

序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项目预算

01

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项目

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1.软件平台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年/MW。

2.红外采集终端、数据采集网关(带防水箱)、环测仪、智能通信采集控制器、系统调试服务、电源线、485通讯线、敷设施工及设备安装等硬件改造工程所需不得超过9000元/MW。

注:目前暂按25MW测算,预估金额为350000元,最终费用将根据实际接入容量进行调整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即: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名义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 10 月 22 日起至2025年 10 月29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携带以下资料: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格声明等加盖公章,在****(**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19栋)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首次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时30分(**时间),地点为****(**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19栋)。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3.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标书代写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http://www.****.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文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联 系 人: 文力

电 话: 176****0811

地 址:****服务中心9楼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刘利文

电 话: 0735-****904 139****7725

地 址:**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19栋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

八、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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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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