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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百户村水渠、道路改造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建设民俗馆工程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的通知
应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百户村水渠、道路改造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建设民俗馆工程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现予以退还,请本项目参投单位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截图、退款申请书(格式自拟,内容包含退回账户信息)、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转账记录截图,如已开具发票的,还应提供发票原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参投单位公章,到****(**市**区荔**大道1366号国资大厦1702)退还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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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