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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10602X | 建设单位法人:王炳根 |
| 黄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经济开发区赛达国际工业城B3-3厂房 |
| 力登维扩建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赛达国际工业城B3-4厂房 |
| 经度:117.224589 纬度: 38.969815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8 |
|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5〕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1060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4768002 | 验收监测单位:天衡****公司 |
| ****0106MA07C88CXX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2条圆盘发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新增年产汽车密封件20万件,汽车填充件580万件。将现有工程裁切设备由B3-1厂房搬迁至B4-2厂房,不再租赁B3-1厂房,搬迁前后设备、产能、工作时间等均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2条圆盘发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新增年产汽车密封件20万件,汽车填充件580万件。将现有工程裁切设备由B3-1厂房搬迁至B4-2厂房,不再租赁B3-1厂房,搬迁前后设备、产能、工作时间等均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发泡,年产汽车密封件20万件,汽车填充件58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发泡,年产汽车密封件20万件,汽车填充件58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发泡、注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料罐呼吸废气由管道收集后进入一****设备处置后经一根15m排气筒P8排放。燃气锅炉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置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置后经12m排气筒P7排放。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置与锅炉排水、纯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生产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降噪等措施。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有资格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管理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定期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发泡、注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料罐呼吸废气由管道收集后进入一****设备处置后经一根15m排气筒P6排放。燃气锅炉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置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置后经12m排气筒P7排放。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置与锅炉排水、纯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生产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降噪等措施。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有资格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管理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定期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发泡、注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P6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废气排气简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设置环保标志牌。按照《**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设一名****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算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本项目涉及的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化学需氧量0.0878吨/年、氨氮0.0058吨/年、总氮0.00816吨/年、总磷0.00102吨/年、氨氧化物0.37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39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了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本公司已取得备案表。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878吨/年、氨氮0.0031吨/年、总氮0.00715吨/年、总磷0.00017吨/年、氨氧化物0.21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913吨/年,低于环评批复总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052 | 0.0543 | 0.2595 | 0 | 0 | 0.26 | 0.054 | |
| 0.0511 | 0.0878 | 0.272 | 0 | 0 | 0.139 | 0.088 | |
| 0.0037 | 0.0031 | 0.0317 | 0 | 0 | 0.007 | 0.003 | |
| 0.0006 | 0.0002 | 0.001 | 0 | 0 | 0.001 | 0 | |
| 0.0077 | 0.0072 | 0.016 | 0 | 0 | 0.015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202 | 0 | 0.8 | 0 | 0 | 0.02 | 0 | / |
| 0.316 | 0 | 2.777 | 0 | 0 | 0.316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709 | 0 | 0.45 | 0 | 0 | 0.071 | 0 | / |
| 1 | 本项目发泡、注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料罐呼吸废气由管道收集后进入一****设备处置后经一根15m排气筒P6排放。燃气锅炉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置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置后经12m排气筒P7排放。 | 注料、发泡成型、料罐呼吸工序会产生TRVOC、非甲烷总烃、MDI、PAPI、臭气浓度,TR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相应排放限值要求;PAPI、M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应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更换后锅炉燃气废气依托现有15m排气筒P2排放,燃气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表4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增员工依托现有食堂进行就餐,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置后通过一根12m排气筒P7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发泡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一般废物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模具、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有资格单位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置,餐厨垃投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产生的废发泡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一般废物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模具、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有资格单位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置,餐厨垃投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加强对发泡、注料、料罐呼吸工序的管理,发泡、注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料罐呼吸度气由管道收集后,一并进入1套****设备处置,尾气经1根 15m 高排气筒P8排放;更换的1台4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1根 15m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置后,经12m高排气简P7排放,排放浓度应小于1毫克/立方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发泡、注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料罐呼吸度气由管道收集后,一并进入1套****设备处置,尾气经1根 15m 高排气筒P6排放;燃气废气通过1根 15m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置后,经12m高排气简P7排放,排放浓度小于1毫克/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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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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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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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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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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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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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