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审判法庭室外设施安全隐患处置工程项目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 联系人 | 张院长 | 联系电话 | 138****1768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5-10-24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10-27 17:30:00 |
| 采购单位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 1 | ****审判法庭室外设施安全隐患处置工程项目001 | **** | 工程-施工 | 799591.83(元) |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审判法庭室外设施安全隐患处置工程项****改革局以宁发改[2025]20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将通过**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室外设施安全隐患处置工程项目
3.建设地点:****
4.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挖下陷路面并恢复院坪1260立方米,回填灰土30厘米,铺设水泥稳定层20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6厘米;拆除及恢复台阶面及基层面积310平方米;拆除下陷坡道面层55平方米,回填灰土30厘米,混凝土垫层20厘米,面层采用厚面板铺设;新做坡道挡墙基础一处,铺设灰土垫层30厘米、混凝土垫层10厘米;同步恢复坡道栏杆及扶手等其它设施。
5.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建设内容。
8.招标控制价:799591.83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标书代写
3.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市公共**交易诚信承诺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中心网站“**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30分登****交易中心网站“**省阳光采购平台(**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加盖印章的PDF格式文件)。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六、竞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5年10月27日17时3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张院长
联系地址:****镇马坪新区宁州四路2号
电话:0934-****627
2.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省**市**区南大街71号
联系人:田亚玲
联系电话:189****1293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