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数字文化产业园数字创意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阶段)节地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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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数字文****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阶段)节地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各意向单位:

**陵水数字文****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阶段)现需确定节地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单位,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我司拟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节地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请贵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一阶段)**道路共10 条,总长度为 1956.50 米,总用地面积:26957.11㎡;拓宽道路1条,全长约 415.83m,拓宽建设用地面积 6903.88㎡。设计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公交站点等。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3万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以我司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完成**陵水数字文****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阶段)节地评价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出具符合比选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成果文件等。

四、质量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节地评价技术报告编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节地评价技术报告编制服务质量控制标准。

五、工期要求

总工期10日历日,参选单位在收到相关资料后的7日历日完成节地评价报告送审稿,3日历日完成评审及报批稿修编并出具成果。

六、合同主要条款

1.中选价为合同固定价。

2.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参选人向比选人提交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陵水数字文****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阶段)节地评价报告,以及配合我****政府审批手续等工作,经比选单位确认成果,且合同金额经比选单位完成结算确认后,参选人可向比选人申请付款至合同固定价的100%。参选人在比选人费用前须向比选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首次请款须提供合同原件一份)

3.提交成果时间:7天完成节地评价报告送审稿,3天完成评审及报批稿修编。

4.因参选单位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期提交符合相关约定及规定的咨询成果时,参选单位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参选单位应按合同固定价的万分之五向比选单位支付违约金。逾期十天的,比选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参选单位应当承担合同固定价30%的违约金及给比选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5.参选单位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参选单位应负责无偿予以调整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和符合比选单位要求,且参选单位需要按照合同固定价的30%向比选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比选单位或第三人的损失由参选单位承担。参选单位提供的成果经两次调整或补救后质量仍不合格的,比选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参选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比选单位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6.未经比选单位书面同意,参选单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比选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参选单位应向比选单位支付合同固定价的30%违约金。

7.对于比选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比选单位的数据成果等,参选单位有保密义务,如参选单位有向第三人转让或公开等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的,比选单位有权要求参选单位按本合同固定价的20%赔偿损失,造成比选单位损失的,参选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本条款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存在,即使合同被认定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参选单位仍需继续履行本条款义务。

七、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参选单位须具备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含)及以上或者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4.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认可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八、中选承诺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30日内,中选人须与采购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九、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公司印章。

3.询比采购报价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询比采购报价函无工期内容、或工期不符合文件要求。

6.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7.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8.****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9.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10.不同报价单位的询比采购报价函相互混装。

11.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应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的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签章或签字。

12.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经审查,****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由3****小组人员组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二、评审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所有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项目建设单位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1个自然日,公示期结束,建设单位通知中标单位后续签约事宜,不再另行通知除中标单位的其他中标候选人。

****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询比采购报价函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价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询比采购报价函须用封套进行密封,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口处及边角须用封条加****公司印章。

十三、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的获取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询比采购报价函、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及中选承诺书。

十四、询比采购报价函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在下载询比报价函后填写“参选回执(扫码下载)”,并于下载询比报价函次日17点前函复我司(盖章扫描版发至****@qq.com)。参选回执文件名称以“意向单位名称全称+询比采购项目名称”备注。

请意向单位于**时间:2025年10月28日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或送)至以下地址:**省陵水县黎安镇岭仔路陵水黎****集团有限公司3楼招采合约部。逾期寄(或送)到视为无效报价函,不予接收。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省国际旅****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联系人:潘工,电话:0898-****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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