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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基本符合设置条件,经研究,准予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 公司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 | 韩伟 |
| 公司地址 | **省**市****工业园区 |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2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该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客观,并提供个人或单位真实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地 址:****社区****中心一楼
电 话:0915-****526
****服务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