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区**街道**路54号1幢等33处资产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611.5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20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市**区**街道**路54号1幢等33处资产整体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 | ||
| 转让底价 | 4611.53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市**区**街道**路54号1幢等33处资产整体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 | 楼盘名称 | - |
| 楼层 | 详见附件《**市**区**街道**路54号1幢等33处资产整体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 | 建筑面积(㎡) | 12678.62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市**区**街道**路54号1幢等33处资产整体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件《**市**区**街道**路54号1幢等33处资产整体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 |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件《**市**区**街道**路54号1幢等33处资产整体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9-07-08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佳地房估【2025】字第0549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24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徐老师 | 联系电话 | 138****6766 |
| 转让方名称 | ****(****办公室)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市**区**街道**路54号1幢等33处资产整体转让,明细详见附件《**市**区**街道**路54号1幢等33处资产整体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若项目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摊。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转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及受让方申请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转让来函显示据转让来函显示:1.序号 21号标的,其房产证与土地证未更新为新证,本次交易成交后需变更为新证后再办理过户,新证变更若产生费用由转让方承担。2.标的序号28号标的,该房产证载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现已过期。经咨询**区房产过户相关部门,该房产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为住宅,成交后,按现有相关规定,受让方可自愿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年限并补交相关费用;若受让方不愿办理**出让年限手续的,也不会影响办理本次房产交易过户手续,亦不会产生任何罚款或滞纳金。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序号28号标的土地出让年限已到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转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部分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以及**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交易双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转让方负责在转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给受让方。移交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均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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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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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6.11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公司**分所**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老师、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26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