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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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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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对****予以初审,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现予以公示。
名 称:****
地 址:**市**区**街道石万路254号1层、256号1层
经 济 类 型:****公司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 定代表(主要负责)人:吕媛
公示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请于公示期间向******行政审批局据实反映。若有听证申请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审批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中学、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幼儿园周边100米可通行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不得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
1.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行政部门、**机关、****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监督联系电话:028-****7010
地 址:**市**区大件路文星段289号
邮 编:610200


**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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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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