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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3.437%股权 | ||
| 4949.28万元 | ||
| 中国**省**市**区 | 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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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汪经理 联系电话: 133****1778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136****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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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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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公司 | |||||
| **省**市**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7号7幢3号楼一、二层 | |||||
| 方舟 | 成立时间2016-04-28 | ||||
| 2798.9508万元 | 企业类型****公司 | ||||
| 一般项目:无人机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摄影服务(除冲印);批发、零售:无人机系统、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无人机系统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制造、维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 |||||
| ****0104MA27XGAP95 |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 30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 | ||||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天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5824% | ||||
| 方舟 | 15.9375% | ||||
| **梅山保税港区久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072% | ||||
| **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394% | ||||
| **泰合武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715% | ||||
| 陆春青 | 4.2427% | ||||
| **财金泰合建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722% | ||||
| **普华欣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722% | ||||
| **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114% | ||||
| **杭实友创九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723% | ||||
| 其他 | 19.3912% | ||||
| 32023.35 | 3658.17 | 3497.05 | |||
| 106028.84 | 72751.07 | 33277.77 | |||
| 备注: | |||||
| 15176.43 | 1932.07 | 1932.07 | |||
| 120285.05 | 85521.49 | 34763.56 | |||
| 否 | |||||
| 否 | |||||
| 否 | |||||
| 否 | |||||
| 否 | |||||
| / | |||||
| 1.其他事项详见留****交易所的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2. 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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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航天高新(镇****公司 | |||
| 国有参股企业 | |||
| 1.718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7185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投**心(有限合伙) | |||
| 合伙企业 | |||
| 1.718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7185 | ||
| / | |||
| / | |||
| 其他 | |||
| ****投**心(有限合伙) | |||
| 批准日期 |
/ | ||
| 其他 | |||
|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次性付款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213********6100001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交易所通知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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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 否 | ||
| 是 | ||
| ****000元 | ||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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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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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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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