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周三)**县均溪镇大**路158号福裕名城4号楼 101、102、103 号店面招租
产权类型:国企资产流转
发布日期:2025-10-24报名开始时间:2025-10-24 00:00:00报名结束时间:2025-11-04 15:00:00
项目编号:****
| 转出方姓名 | ****管理站 | 发布区域 | **省**市**县 | ||
|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 | ||||
| 公告期限 | 12 自然日 | 公告日期 | 2025-10-24至2025-11-04 | ||
| 重要信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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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场所租赁实行“先交租,后使用”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押三个月付三个月,第一次租金与押金在签订合同时一并交付,从第二个季度起,店面租金必须在上一季度末的15日前缴清。 2.租赁期间,受让方自行承担水电费、通讯费、卫生费、物业费、公共水电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因所有权人(转让方)已预交部分物业费、公共水电费、若该费用由物业直接扣除,则受让方应直接向所有权人(出租人)支付该费用。 3.租赁期间,受让方自行承担卫生、疫情防控、环境、消防安全责任及其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一切损失。 4.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但产权清晰,受让方确认知晓该情况,承租后不得因未办理房产证而提出异议。 5.该房屋如遇出租人自用或政策改变等因素,需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腾空房屋并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房屋进行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或入股。 7.受让方使用该店面时,不得从事产生噪音、空气、水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业。 8.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中心可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银行账户。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中心在公示期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受让方须在成交公示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不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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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条件内容 |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失信被执行人员不予报名参加竞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
| 是否延迟报价 | 是 | 延迟报价周期 | 60秒 | ||
| 招标方式 | 明标明投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10-24 00:00:00 |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11-04 15:00:00 | 是否收取服务费 | 是 | ||
| 收取服务费方式 |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 收取对象 | 受让方 | ||
| 说明 | 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1.5%(有签委托合同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受让方单向收取交易服务费。 | ||||
| 现场勘测联系人1 | 姓名:范先生联系电话:139****3265说明:无 | ||||
| 现场勘测联系人2 | 姓名:林先生联系电话:189****0122说明:无 | ||||
| 交易机构 |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陶女士 | ||
| 联系人电话 | 0598-****009 | 联系地址 | **市**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农信大厦6层 | ||
| 标的名称 | **县均溪镇**路158号福裕名城4号楼 101、102、103 号店面 | 标的类型 | 使用权 |
| 流转方式 | 出租 | 流转期限 | 3年 |
| 转出用途 | 商业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标的概述 | 按月租金(元/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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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2190.00元/月 | 阶梯价 | 10.00 元/月 |
| 是否有原承租户 | 否 | ||
| 交易面积 | 179.6300 平方米 | 交易数量 | 1.00 个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1-05 1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11-05 10:30:00 |
| 投标保证金 | 10000.00 元 | 履约保证金 |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6232***********2451 ****中心已报名项目查看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银行****分行 |
| 特别说明 | 须使用已在本平台****银行卡缴纳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报名失败)。 | ||
| 详细地址 | **县均溪镇大**路1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