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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作出**** 年产钢化玻璃6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007
传 真:0534-****007
通讯地址:**市**县建设街南首1789****环境局**分局
邮 编:25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产钢化玻璃6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项目 |
| 1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常家镇G205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景****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县常家镇G205北,占地2400平方米,投资81万元建设****年产钢化玻璃6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项目。项目拟购置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玻璃钻孔机、钢化炉等设备;主要原材料为原片玻璃、硅酮胶、丁基胶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磨边、打孔、开缺、钢化、检验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钢化玻璃6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 |
| 污染防治措施 | 1、本项目灌装合胶、合片板压、密封工序产生的VOCs经各工序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NMHC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2、项目产生的原片玻璃切割冲洗废水、磨边冲洗废水、打孔/开缺冲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厂区内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再经厂区距离衰减。 4、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玻璃边角料、打孔/开缺工序产生的玻璃碎屑、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罐装合胶、密封工序产生的废胶桶、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环保设施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