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0万套宠物航空箱和便携箱、10万套空调塑件、100副模具项目 |
**省**市镇****工业园1#-01地块 |
**** |
项目投资1325万元,租用现有生产厂房,建筑面积23417平方米。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套宠物航空箱和便携箱、10万套空调塑件、100副模具的生产能力。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熔融挤出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注塑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混料粉尘、破碎粉尘和打磨粉尘:设备密闭,加强管理。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宁****公司****水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中心位置,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③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4)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回收部门;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库,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