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5年10月22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利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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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10-22
****环境局****分局2025年10月22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983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ljxhbjhpg@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物质气化炉项目

**省**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北二路以南、东四路以西

****

主要建设1座1200m2生物质原料仓库、1座600m2生物质气化炉房及配套辅助设施,新上生物质气化炉、空气鼓风机、燃气增压风机、循环水泵、电控系统、上料系统、发电机等设备12台/套,依托厂区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以生物质为原料,通过生物质气化炉进行气化,年产5000万方生物质燃气,供给厂区现有项目导热油炉、蒸汽锅炉、加热炉使用,可替换739.25万m3/a燃料天然气,将导热油炉、蒸汽锅炉、加热炉现有天然气燃烧器更换为生物质气及天然气两用燃烧器。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公司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

运营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生物质卸料、上料在密闭仓库、车间内进行,落实洒水降尘等措施;生物质厂内运输,蓬盖全封闭,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改造后的现有导热油炉、蒸汽锅炉、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及蒸汽锅炉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加热炉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 T3535-2019)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绿洲****公司进一步处理,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绿洲****公司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弃土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政府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物质气化产生的炭渣、两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回用于现有项目生产;废油桶、粘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导热油炉、蒸汽锅炉、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528t/a、2.832t/a、14.732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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