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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拟对《****二期配套信息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二期配套信息项目设计服务 | |||||||||||
| 合同金额: | 588000元 | |||||||||||
| 中标供应商: | **** | |||||||||||
| 变更内容描述: 1、原合同第三条第3点内容为: “3.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588000.00元); (2)咨询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 (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项目初设获批后,甲方于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60%发改批复的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费,即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352800.00元); 二期项目全部建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甲方于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即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235200.00元)。” 变更为 “3.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伍拾叁万零叁佰元整(¥530300.00元); (2)咨询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 (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项目初设获批后,甲方于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60%发改批复的工程设计费,即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壹佰捌拾元整(¥318180.00元); 二期项目全部建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甲方于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即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212120.00元)。” 2、乙方公司名称由原来的“****”变更为“**市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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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由于原合同价高于概算批复的工程设计费,无法按批复的金额足额支付合同费用。 2.乙方公司名称由原来的“****”变更为“**市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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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自然日) | ||||||||||||
|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省**市**区学苑大道1298号 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0755-****9206 招标组织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368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55-****7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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