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浦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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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10-23 16:26: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35国道**郑家坞至**大陈段公路工程(**段)

**市**县

****

主线长约 2.513 公里,按照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局部困难路段采用限速 60 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 33 米(其中郑家坞段高架桥宽 27.0 米),分离式路基宽 2×16.5 米;同步建设郑家坞高架桥下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 30.5 米。

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受理公示中的环评文件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3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和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9190 传真:0579-****9848

通讯地址:**市双**街858****中心3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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