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基地东侧中科院项目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24 09:40 至 2025-11-23 09:4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黄河三角洲****示范区 | 地块面积(m2) | 38060.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5-2022年 | 活动历史 | 山****公司办公生活区 | |||
| 地块规划用途 | 科研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黄河三角洲****示范区中科院生物技术中试研发平台以东,花苑路以北 | |||
| 经度 | 118.614460 | 纬度 | 37.303764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21 至 2025-10-1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建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3925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辰域生态环境****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肉眼可见物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钠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建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392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缪蒙蒙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5****783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黄河三角洲****示范区智慧路7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基地东侧中科院项目用地地块位于**省黄河三角洲****示范区中科院生物技术中试研发平台以东,花苑路以北。总面积38060m2,约57.09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8.614460°,北纬37.303764°。2013****农场二分厂生活区,2014年建筑拆除;2014年-2022年,地块分别为西侧建筑项目部(2014-2015年)、东侧建筑项目部(2017-2018年)、中部山****公司办公生活区(2015-2022年)使用;2023年-至今为空地,种植甜菜。地块规划为科研用地。 2025年7月21日踏勘,地块内中部、**分别有一条硬化道路,其余区域均种植甜菜和玉米。踏勘过程中裸土颜色和气味正常,无危险废物堆放,未见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耕地、乔木林地、沟渠、其他林地)、建设用地(公路用地、工业用地)、未利用地(其他草地),规划为科研用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为此,****委托****承担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地块初步调查报告。 2025年9月2日、9月26日-9月28日,我公司委托辰域生态环境****公司开展该地块的现场钻探工作,委托******公司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地块内共钻探9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井,地块外东南设置一个土壤对照点SDZ,一个地下水对照点WDZ。 土壤检测指标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氨氮,共计48项。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镍、铅、铜、汞、砷、镉的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地下水调查的监测项目为GB14848表1常规指标35项(除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石油烃(C10-C40),共计36项。 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pH范围为7.22~7.58。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外,其余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浑浊度最大超标点位为W1;总硬度最大超标点位为W3;溶解性总固体最大超标点位为W3;硫酸盐最大超标点位为W3;氯化物最大超标点位为W2;钠最大超标点位为W2,超标倍数为7.0。分析超标原因为:地块位于黄河三角洲冲洪积**区,受海陆形成条件的影响,地下水中泥沙含量较大,较容易进入井管中,洗井难度很大,洗井后的水质仍呈微浊状态,导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较大,超出Ⅳ类标准;**市地处黄河入**附近,本区域地下水硫酸盐、氯化物、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因子受海水侵袭影响不规则性偏高。 根据调查结果,本次调查由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除7项常规指标因区域水文地质条件造成超标外其余检测指标均不超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再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