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水许可〔2025〕24号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对宣恩县高罗河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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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许可〔2025〕24号****关于对《**县高罗河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24 09:48

****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重新审批**县高罗河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水利厅相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高罗河为酉水河一级支流,流经**县高罗镇的向家坪村、岩缝溪村、倒流水村、板寮村、黄家河村、埃山村、九间店村、龙河村、甘溪村及沙道沟镇的**坪村、栏杆坪村,流域总面积252.48平方千米,河流总长度32.225千米。由于高罗河是典型的山区性河流,流量、水位变幅大,洪水峰值大,冲刷力极强,加之两岸耕地和居民集中,且未系统建设防洪工程,河堤易被冲毁。且局部河段岸坡土体抗冲能力差,现有岸坡冲刷严重,发生滑移或塌陷,致使岸坡不停地向后推移,危及河岸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亟待开展系统治理。根据水利部关于中小河流治理“治理一条、见效一条”的精神,本次按照整条河流治理原则进行编制,工程的建设有利于补齐高罗河流域防洪短板,提高高罗河流域防洪能力,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助力乡村**。本次治理总长度13.82千米。沿途可保护居民2.83万人、2.31万亩农田的防洪安全。因此,实施高罗河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

1.基本同意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计算洪水。各河段设计流量为:高罗河出口为74.84立方米/秒;高罗河李溪萍断面以上为立方米/秒。

2.基本同意起始断面水位流量关系计算方法及成果。

3.基本同意河道水面线计算方法和成果。

4.基本同意分期洪水计算的方法和成果。

三、工程地质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35s,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堤岸坡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堤岸主要分为岩质堤岸和土质堤岸两大类。岩质堤岸由灰岩组成,局部上部分布少量第四系覆盖层;土质堤岸一般高度在2~6米,堤岸组成主要以粘土夹碎石为主,局部堤岸下部为卵砾石层,需采取护坡、固岸工程措施。

3.基本同意堤基工程地质评价。**护坡、护脚后基本不存在渗透变形问题;不存在堤基不均匀沉降问题,基本不存在堤基抗滑稳定问题,不存在抗震稳定性问题,堤基工程地质条件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分类为B类。

4.基本同意不良地质现象评价。

5.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结论。防渗土料用量少,可就近选取;块石料、混凝土骨料外购,质量、储量满足要求,运距近。

6.建议加强施工地质工作,及时分析、整理开挖揭露的地质现象,检验前期勘察成果,校核、修正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1.基本同意河道设计洪水标准为年一遇,工程等级为V级,建筑物级别为5级。农桥设计洪水标准为25年一遇。农田按照防冲不防淹标准设计。

2.基本同意本工程建设任务是以满足防洪安全为目的,立足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护岸。

3.同意治理河段的选择范围,治理总长为13.82千米,其中:

(1)高罗河上游(0+000-0+0,1+667~12+797)长11.23km;

(2)高罗河下游(24+797-26+057,27+594-28+924)长2.59km。

4.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任务及治理措施。

(1)护岸整治

左岸护岸工程:1+937-2+639段702m、3+187-3+342段155m、3+530-3+642段112m、3+918-4+300段382m、4+370-4+518段148m、4+800-5+086段286m、6+500-6+650段150m、7+159-7+400段241m、9+000-9+700段700m、12+644-12+797段153m、25+250-25+550段300m、28+200-28+400段300m、合计左岸3.629km;

右岸护岸工程:2+050-2+300段250m、2+492-2+750段258m、3+300-4+023段723m、4+278-4+800段522m、5+500-5+835段335m、5+881-6+150段260m、6+3-6+450段140m、6+650-6+874段224m、7+948-8+129段181m、9+000-9+700段700m、+000-+322段322m、11+947-12+797段850m、25+500-26+057段557m,右岸合计5.331km。

(2)河道疏挖清障:对桩号0+000-0+0、1+667-1+937、2+750-3+187、5+086-5+500、5+835-6+650、7+500-7+900、+393-11+841、24+797-25+250、27+594-28+0、28+400-28+924段清淤0.2~0.5m,清淤长度共计4.552km。

(3)其他建筑物

对高罗河沿岸部分建筑物进行整治,维修拦砂坝1座、拆除桩号 8+809 处拦水堰1座、重建农桥1座,桥面宽4.5米,采用3跨8米的简支板桥。

(4)绿化及管护

人行步道两侧种植红枫、银杏、**和紫薇,树与树间距3.0米,另外结合实际地形,沿河道每约300米位置设一处下河踏步。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次河道治理项目防洪标准为年一遇。农田按照“防冲不防淹”原则设计。

2.基本同意治理河段堤线布置方案。

3.基本同意岸坡护砌设计方案。

4.基本同意河道清障疏挖设计。

5.基本同意拦砂坝设计,

6.基本同意农桥设计。

7.同意设计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施工组织设计

1.同意导流时段为11月~次年3月,导流标准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

2.基本同意施工总布置、施工交通布置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3.基本同意施工总进度安排,施工总工期为 个月。

七、其他

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设计、工程占地实物指标及投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工程管理等内容。

八、设计概算

1.同意投资概算所采用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选用定额及所取费率,执行河道工程相关费用标准按配套定额计算投资。

2.基本同意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同意工程总投资3367.72万元。

九、经济评价

基本同意经济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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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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