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
电话:0379-****4591 传真:0379-****4591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47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永惠新能源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 | **县内埠镇西金庄村 | **** | **佳蓝****公司 | 项目位于**县内埠镇西金庄村,年生产生物质颗粒10万吨,占地26700平方米,建设两栋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等附属设施。总投资5267万元,环保投资66.3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破碎、粉碎、筛分和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原料装卸、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滚筒筛分工序采取密闭作业,在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各自“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筛分工序粉尘设置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经破碎工序的“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粉碎工序粉尘设置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经2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风选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对风行机的出料口与进料口和输送皮带进行密闭连接,在进料口与出料口的转载点处设置集气罩和集气管道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制粒工序在颗粒机出风口配套集气管道将粉尘收集至2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TA006、TA007)”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以上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原料、半成品堆存、转运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在密闭车间内作业、在车间顶部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和风机等,采取设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物和废铁钉,在固废暂存处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