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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33826J | 建设单位法人:华茂涛 |
| 李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营里村东 |
| 焚烧炉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县 ****装备制造产业园基力垃圾焚烧发电现有项目厂区内 |
| 经度:114.52255 纬度: 37.88796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5 |
| 元经审环批〔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533826J001U |
| 2019-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 |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911********53382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533826J | 验收监测单位:**工院云****公司 |
| ****0101MA0CU1XP9W | 竣工时间:2024-09-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7WIEy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充分利用已建项目设施,在满足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基础上,协同处置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入炉要求的固体废物;同时增加余热锅炉水冷壁,通过改造燃烧室结构和炉排堆料厚度等方式,将原有2座250t/d焚烧炉的处理能力提升至300t/d,以满足环保绩效创A工作对装备水平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保证满足区域生活垃圾处理且生活垃圾焚烧量不超过1000t/d的前提下,确定技改项目设计入炉燃料量为生活垃圾900t/d、污水处理厂污泥30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70t/d。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充分利用已建项目设施,在满足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基础上,协同处置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入炉要求的固体废物;同时增加余热锅炉水冷壁,通过改造燃烧室结构和炉排堆料厚度等方式,将原有2座250t/d焚烧炉的处理能力提升至300t/d,以满足环保绩效创A工作对装备水平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保证满足区域生活垃圾处理且生活垃圾焚烧量不超过1000t/d的前提下,确定技改项目设计入炉燃料量为生活垃圾900t/d、污水处理厂污泥30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70t/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完成后,全厂工艺流程与已建项目一致,主要过程包括垃圾进料、垃圾焚烧、汽机发电、烟气净化、灰渣收集处理等几个部分,主要工艺流程为:将生活垃圾、污泥与一般工业固废进行高温处理,在800℃~1000℃的焚烧炉里,燃料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热量,转化成为高温的烟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高温烟气回收热能用于发电,固体残渣可用做建材,实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的减量化和**化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完成后,全厂工艺流程与已建项目一致,主要过程包括垃圾进料、垃圾焚烧、汽机发电、烟气净化、灰渣收集处理等几个部分,主要工艺流程为:将生活垃圾、污泥与一般工业固废进行高温处理,在800℃~1000℃的焚烧炉里,燃料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热量,转化成为高温的烟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高温烟气回收热能用于发电,固体残渣可用做建材,实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的减量化和**化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该项目位于****装备制造产业园,基力垃圾焚烧发电现有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1#、2#、3#焚烧线配套余热锅炉各增加水冷壁屏组2组,并对1#、2#焚烧炉进行技改扩容,增加入炉垃圾(含工业固废)焚烧量至300吨,3#焚烧线扩充燃料种类。项目技改完成后,不新增占地,新增锅炉技改材料、一次风预热器、二次风机、辅助燃烧器等主要设备,总处理规模提升由1000t/d变为1100t/d。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焚烧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氨、氟化氢。废气治理依托已建环保设施和在建项目SCR设施,经 “SNCR +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SCR”工艺处理后通过80m高集束烟囱排放,烟气中各项污染物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恶臭气体:恶臭气体产生于卸料大厅和垃圾贮池、****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恶臭气体治理依托已建环保设施,卸料大厅和****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管道送入垃圾坑后,入炉焚烧处理,在生产设施全部故障或全厂检修时,恶臭气体经垃圾坑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恶臭气体经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制要求。 ③仓顶除尘器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治理依托已建环保设施,碳酸氢钠料仓设仓顶除尘器,废气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干粉仓设仓顶除尘器,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32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制要求。 ④无组织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制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3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化学水车间排水、锅炉连排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渗滤液、垃圾车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等。废水治理依托现有设施,化学水车间排水和锅炉连排水经pH调节+沉淀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渗滤液、垃圾车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等全部排入渗滤液处理系统,经“预处理+UASB+MBR+NF+RO”工艺处理后,浓液用于回喷和烟气净化系统补水,清液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用于烟气净化、冲渣、飞灰稳定化、地面冲洗等用途,不能综合利****处理厂。外排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及处理措施 该项目运行后产生固废包括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废蓄电池、酸碱废液等。炉渣和废树脂外售综合利用;****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送至厂内焚烧处理;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蓄电池、酸碱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别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该项目位于****装备制造产业园,基力垃圾焚烧发电现有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1#、2#、3#焚烧线配套余热锅炉各增加水冷壁屏组2组,并对1#、2#焚烧炉进行技改扩容,增加入炉垃圾(含工业固废)焚烧量至300吨,3#焚烧线扩充燃料种类。项目技改完成后,不新增占地,新增锅炉技改材料、一次风预热器、二次风机、辅助燃烧器等主要设备,总处理规模提升由1000t/d变为1100t/d。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焚烧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氨、氟化氢。废气治理依托已建环保设施和在建项目SCR设施,经 “SNCR +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SCR”工艺处理后通过80m高集束烟囱排放,烟气中各项污染物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恶臭气体:恶臭气体产生于卸料大厅和垃圾贮池、****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恶臭气体治理依托已建环保设施,卸料大厅和****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管道送入垃圾坑后,入炉焚烧处理,在生产设施全部故障或全厂检修时,恶臭气体经垃圾坑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恶臭气体经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制要求。 ③仓顶除尘器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治理依托已建环保设施,碳酸氢钠料仓设仓顶除尘器,废气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干粉仓设仓顶除尘器,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32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制要求。 ④无组织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制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3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化学水车间排水、锅炉连排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渗滤液、垃圾车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等。废水治理依托现有设施,化学水车间排水和锅炉连排水经pH调节+沉淀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渗滤液、垃圾车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等全部排入渗滤液处理系统,经“预处理+UASB+MBR+NF+RO”工艺处理后,浓液用于回喷和烟气净化系统补水,清液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用于烟气净化、冲渣、飞灰稳定化、地面冲洗等用途,不能综合利****处理厂。外排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及处理措施 该项目运行后产生固废包括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废蓄电池、酸碱废液等。炉渣和废树脂外售综合利用;****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送至厂内焚烧处理;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蓄电池、酸碱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别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315 | 12.702 | 0 | 11.315 | 0 | 12.702 | 1.387 | |
| 3.96 | 4.45 | 9.36 | 3.96 | 0 | 4.45 | 0.49 | |
| 0.05 | 0.06 | 0 | 0.05 | 0 | 0.06 | 0.01 | |
| 0.09 | 0.1 | 0 | 0.09 | 0 | 0.1 | 0.01 | |
| 4.34 | 4.88 | 0 | 4.34 | 0 | 4.88 | 0.54 | |
| 1.53 | 173000 | 0 | 153000 | 0 | 20001.53 | 20000 | / |
| 122.3 | 11.98 | 122.3 | 122.3 | 0 | 11.98 | -110.32 | / |
| 229.39 | 102.96 | 229.39 | 229.39 | 0 | 102.96 | -126.43 | / |
| 30.6 | 7.32 | 30.6 | 30.6 | 0 | 7.32 | -23.2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低浓度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已建项目建设低浓度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生化处理” | 检测单位于2024年12月12日~13日对该技改项目废水总排口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云环检字〔2024〕第0957B号)可知,项目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或范围分别为:pH值 7.9~8、化学需氧量82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 34.2mg/L、氨氮5.1 mg/L、悬浮物34 mg/L、总磷 0.4mg/L、总氮22 mg/L、氟化物0.71 mg/L、动植物油类0.36 mg/L、石油类0.52 mg/L、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 2 | ****处理站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 已建项目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1套,设计工艺为“预处理+UASB+MBR+NF +RO”,设计处理规模220m3/d | 检测单位于2024年11月4日~5日对****处理站出口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处理站排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或范围分别为:六价铬未检、总铬1.39μg/L、总镉未检出、总铅 0.7μg/L、总砷 0.72μg/L、总汞 未检出,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
| 1 | 1#烟气尾部治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 依托现有环保设施,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一根80m高集束烟囱达标排放。 | **工院云****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24日对技改项目#1焚烧炉烟气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云环检字〔2024〕第0957B号)可知,检测期间#1焚烧炉烟气尾部治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1h均值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28 mg/m3、氯化氢7.72 mg/m3、一氧化碳16 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镉+铊3.79×10-2μg/m3、铬+锰+钴+镍+铜+砷+锑+铅19.6 μg/ m3、氨2.12mg/m3,二噁英0.022ngTEQ/m3,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氟化氢0.7 mg/m3,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4排放限值要求。#1焚烧炉烟气尾部治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24h均值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3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21mg/m3、氯化氢6.74mg/m3、一氧化碳6.33mg/m3,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氟化氢0.69 mg/m3,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4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2#烟气尾部治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 依托现有环保设施,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一根80m高集束烟囱达标排放。 | **工院云****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14日对技改项目#2焚烧炉烟气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云环检字〔2024〕第0957B号)可知:检测期间#2焚烧炉烟气尾部治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1h均值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4.8mg/m3、二氧化硫6mg/m3、氮氧化物33mg/m3、氯化氢4.35mg/m3、一氧化碳15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镉+铊0.198μg /m3、铬+锰+钴+镍+铜+砷+锑+铅7.76μg /m3、氨2.7mg/m3,二噁英0.068ngTEQ/m3,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氟化氢0.7 mg/ m3,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4排放限值要求。#2焚烧炉烟气尾部治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最高24h均值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065mg/m3、二氧化硫3.419mg/m3、氮氧化物24.388mg/m3、氯化氢3.749mg/m3、一氧化碳14.617mg/m3,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本次检测显示,检测期间,#2焚烧炉烟气尾部治理设施排放口氟化氢24h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0.79 mg/m3,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4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3#烟气尾部治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 依托现有环保设施,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一根80m高集束烟囱达标排放。 | **工院云****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2日对技改项目#3焚烧炉烟气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云环检字〔2024〕第0957B号)可知:检测期间#3焚烧炉烟气尾部治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1h均值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3.7mg/m3、二氧化硫4mg/m3、氮氧化物33mg/m3、氯化氢4.96mg/m3、一氧化碳13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镉+铊3.21×10-2μg/m3、铬+锰+钴+镍+铜+砷+锑+铅9.66μg/m3、氨2.32mg/m3,二噁英0.056ngTEQ/m3,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氟化氢0.7 mg/m3,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4排放限值要求。检测期间#3焚烧炉烟气尾部治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最高24h均值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3.50mg/m3、二氧化硫3.67mg/m3、氮氧化物24.67 mg/m3、氯化氢4.50mg/m3、一氧化碳10.33mg/m3,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氟化氢0.69 mg/m3,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4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干粉仓仓顶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依托现有环保设施,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干粉仓各建设1台仓顶除尘器,共用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口距地面高度32米 | 2024年10月15日~16日,检测单位对该技改项目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干粉仓共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进行了检测,其检测报告(云环检字〔2024〕第0957B号)显示: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干粉仓共用排气筒距地面高度32米,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6.26×10-3kg/h | |
| 5 | 碳酸氢钠仓、碳酸氢钠缓冲仓仓顶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依托现有环保设施,碳酸氢钠仓、碳酸氢钠缓冲仓各建设仓顶除尘器1台,共用1根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2024年10月15日~16日,检测单位对该技改项目碳酸氢钠耗材仓排气筒颗粒物排放进行了检测,其检测报告(云环检字〔2024〕第0957B号)显示:碳酸氢钠仓及缓冲仓排气筒距地面高度26米,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59×10-2kg/h | |
| 6 | 垃圾储池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2相关标准要求 | 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排排气筒排放口高度距地面19米 | 检测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22日对技垃圾坑除臭系统排放口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云环检字〔2024〕第0957B号)可知:垃圾坑除臭系统排放口氨最高排放速率为4.64×10-2kg/h、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2.05×10-3kg/h、甲硫醇最高排放速率为9.32×10-6kg/h、臭气浓度为549,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2相关标准要求。 | |
| 7 | ****处理站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2相关标准要求 | 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排气筒排放口高度距地面22米 | 检测单位于2024年10月22日~23****处理站除臭系统排放口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云环检字〔2024〕第0957B号)可知:****处理站除臭系统排放口氨最高排放速率为4.79×10-3kg/h、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1.79×10-4kg/h、甲硫醇最高排放速率为9.34×10-7kg/h、臭气浓度为724,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2相关标准要求。 | |
| 8 | 危废间恶臭气体处置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2相关标准要求 | 依托现有危废间恶臭气体处置装置1套,采用喷淋洗涤工艺对危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排气筒排放口高度距地面22米 | 检测单位于2024年10月17日~18日对技改项目危废间除臭系统排放口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云环检字〔2024〕第0957B号)可知:危废间除臭系统排放口氨最高排放速率为7.18×10-3kg/h、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2.87×10-4kg/h、甲硫醇最高排放速率为1.43×10-6kg/h、臭气浓度为724,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2相关标准要求。 |
| 1 | 依托已建项目现有防渗措施。采用分区防渗原则,将生产产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为:中水处理车间、烟气净化车间、化水车间、汽机房、冷却塔、地磅、调压站、综**泵房、垃圾运输道路、办公楼等构筑物,地面采用抗渗能力强的水泥,一般防渗区防渗能力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重点防渗区为:渣坑、垃圾储池、危废暂存间、****处理站、渗滤液收集系统、事故水池等构筑物。选用抗渗能力强的水泥,在池壁内侧、池底涂刷有防渗涂料和防腐涂层,重点防渗区防渗能力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氨水储罐周边设置围堰和收集系统,围堰及地面采用防渗水泥进行修建,构筑物结构厚度不低于250mm,防渗能力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 | 依托已建项目现有防渗措施。采用分区防渗原则,将生产产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为:中水处理车间、烟气净化车间、化水车间、汽机房、冷却塔、地磅、调压站、综**泵房、垃圾运输道路、办公楼等构筑物,地面采用抗渗能力强的水泥,一般防渗区防渗能力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重点防渗区为:渣坑、垃圾储池、危废暂存间、****处理站、渗滤液收集系统、事故水池等构筑物。选用抗渗能力强的水泥,在池壁内侧、池底涂刷有防渗涂料和防腐涂层,重点防渗区防渗能力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氨水储罐周边设置围堰和收集系统,围堰及地面采用防渗水泥进行修建,构筑物结构厚度不低于250mm,防渗能力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 |
| 1 | 该项目运行后产生固废包括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废蓄电池、酸碱废液等。炉渣和废树脂外售综合利用;****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送至厂内焚烧处理;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蓄电池、酸碱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别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300m2,可以满足全厂危废暂存要求。该危废暂存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由防渗混凝土建造基础并涂刷环氧树脂防渗材料,使其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
| 1 | 依托已建项目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和事故水池,编制应急预案。 | 已建项目建设有1座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有1座消防废水池容积450m3,已建事故水池容积约1000m3,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
| 外部依托:技改项目排水去向****处理厂。内部依托: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所有配套公辅、环保设施均依托已建项目现有建设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外部依托:****处理厂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排污许可证911********1781047001K)。内部依托:现有已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日处理垃圾500吨焚烧线和2条日处理垃圾250吨焚烧线,配套1条12MW汽轮发电机组和1条7.5MW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处理站、脱酸塔、SNCR脱硝装置等环保设施,具备1000t/d(入炉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该项目于2020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并顺利投运(排污许可证911********533826J00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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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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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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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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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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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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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