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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2〕52号)的规定,**县薛辛路改造工程(薛家塬至冯家塬)项目现已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现施工总承包****向吴****仲裁院申请退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在施工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凡在该工地的农民工有未领到工资的,请到吴****仲裁院举报或投诉。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投诉,将视为无拖欠,吴****仲裁院将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结算为准。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0912-****028
联系单位:吴****仲裁院
单位地址:**县宋家川镇**街155号政府二楼214室
吴****仲裁院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