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的“漾濞县吐鲁河治理工程(**至黑马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漾濞县吐鲁河治理工程(**至黑马段)
地点:漾濞县吐鲁河治理工程(**至黑马段)位于**省**州漾濞县**乡、瓦厂乡,治理****村委会厄沙克村与密古村交界处(桩号:0+000.00),地理坐标为东经99°51′36.790″,北纬25°26′18.240″;治理终点为吐鲁河桥下游0.5km位置处(桩号:12+500.00),地理坐标为东经99°57′25.770″,北纬25°26′40.170″;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治理河道总长度12.7km(干流12.5km,支流0.2km),治理堤防总长6.39km(其中C20埋石砼挡墙6244.40m,M7.5浆砌石护坡73.00m,护脚墙72.00m),支流汇口两岸治理堤防长度0.1km,**机耕道1个。漾濞县吐鲁河治理工程(**至黑马段)防洪标准定为10年一遇,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规定,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联系人:赵股长
联系电话:138****988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链接: https://pan.**.com/s/1i5WpKC8SbR_2nTSi1u8e6g 提取码: yr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