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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 我部对车场整治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场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9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561.93 (元) ; 第二名:**宁湾****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400.75 (元) ; 第三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600.19 (元) ; 第四名:****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799.92 (元) ; 第五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50.17 (元) ; 第六名:**三合****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33.00 (元) ; 第七名:**昊雅****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589.06 (元)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7家单位交纳保证金(**三合****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昊雅****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并进行了有效响应,经评审:排名第一供应商为****,评分98.08,报价为****561.93元;排名第二供应商为******公司,评分94.11,报价****400.75元;排名第三供应商为******公司,评分92.65,报价****600.19元。最终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为****,含税报价****561.93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561.93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书面质疑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3天内提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质疑提出超过质疑限期的; 3.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3****1086 邮 箱:****@qq.com 地 址:**省 **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