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对2025年10月14日发布的《某部阳光晾衣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四条第六点进行更正。
一、项目名称:某部阳光晾衣房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将“(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询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改写为“(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或经营(销售)相关企业,具备生产或经营(销售)询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助理
联系电话:0750-****349、138****7217
质疑电话:132****0006
纪检监督电话:0750-****400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