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检测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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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医院****研究中心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第7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7.4条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终响应报价*(9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终响应报价*(9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联合体投标的,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终响应报价*9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更正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市**路633号

联系方式: 0552-****91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

地址: **市**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 153****665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

电话: 13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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