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安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德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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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行政许可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8-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1-500565 责任部门: 水土保持股
关于****新院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院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医院:

贵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我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复核,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院区建设工程位于**市**县蒲亭镇附城村,文华大道以南、共安大道以东。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6′32.95″, 北纬29°18′11.087″。项目征占地总面积15.25hm2,其中:近期建设规划面积7.63hm2,预留用地占地7.62hm2,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建设内容包括:1#-A门诊急诊楼、1#-B医技楼(含行政楼、教学楼)、1#-C住院楼及不计容雨棚,2#传染楼,3#医务隔离楼,4#高压氧仓,5#供氧中心,6#污水处理及医废间,7#后勤服务楼,2个门卫室,人防工程及人防出地面楼梯间,机动车停车位601辆(地上停车位385辆,地下停车位216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328个。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22.44万m3,其中挖方量11.22万m3,填方量11.22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工程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000万元。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生产建设单位(****)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项目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3年),各项指标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3.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15.25hm2。包括建筑物防治区1.6hm2,道路广场防治区3.36hm2,景观绿化防治区2.67hm2(含临时堆土场0.75hm2),预留用地防治区占地面积7.62hm2。

4.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是做好施工期的项目区排水、沉沙、临时覆盖、绿化、表土保护等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点布设。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388.99万元,主要包括:工程措施30.11万元,植物措施1134.28万元,临时措施70.53万元,独立费用62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万元),基本预备费77.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2531.8元。

三、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优化设计。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地表硬化面积以及土石方挖填量,增加植被覆盖。

2.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你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项目生产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实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绿黄红”三色评价,按规定向我局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你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规定,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52531.8元。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恢复期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要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要控制地面硬化面积,增加土壤入渗,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禁止随意取、弃土,弃土应综合利用,取、弃土地点应符**土保持方案要求,签订的土石方合同应明确取、弃土地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围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3.加强检查。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4.变更报批。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特别是预留用地防治区的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否则,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本项目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2021年8月1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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