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新越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混配加工及沥青混合料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和扩建一条年产60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德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信息类别: 行政许可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2-04352
关于****公司沥青混配加工及沥青混合料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和扩建一条年产60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我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复核,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沥青混配加工及沥青混合料生产综合体建设项目和扩建一条年产60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项目由****公司开发建设,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丰林镇府前****养猪场地块)。本项目由沥青混配加工区、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区2部分组成。沥青混配加工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拌和站、钢结构大棚、沥青罐、封闭式堆场、中心实验室、办公楼、配电房、门卫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5.33hm2,建筑物面积35300m2,容积率0.66,绿地面积5265.50m2。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区主要建设内容在原厂区内规划约0.20hm2用于搅拌站生产线的架设与砂石料堆场和粉料罐的安装。

本项****畜牧场,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53hm2,其中沥青混配加工区5.33hm2,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区0.20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3.40万m3,其中挖方1.70万m3(含表土剥离0.12万m3),填方1.70万m3(含表土回填0.12万m3),无借方和余方。本项目不涉及取土(石)场和弃土(渣)场。

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已于2017年5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其中沥青混配项目于2018年12月投产,水泥稳定土项目于2019年月开工、2020年10月投产。根据本方案编制现场勘查情况,现场需补充沥青混配加工区西北角场地排水措施,计划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实施完成补充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总投资30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不涉及拆**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公司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项目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2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各项指标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9%。

3.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3hm2。

4.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点布设。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08.6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53万元。

三、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优化设计。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地表硬化面积以及土石方挖填量,增加植被覆盖。

2.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贵公司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项目生产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20〕161号)文件规定,实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贵公司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和本项目水保方案批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恢复期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要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要控制地面硬化面积,增加土壤入渗,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禁止随意取、弃土,弃土应综合利用,取、弃土地点应符**土保持方案要求,签订的土石方合同应明确取、弃土地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围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3.加强检查。贵公司应定期开展按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向我局通报按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4.变更报批。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点变化,或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按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按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否则,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参建单位和专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本项目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

2021年12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