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理事会:
你会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的申请报告》我局已收悉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复核,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上畈村范围,本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博物馆,位于上畈路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31.77″、北纬29°21′6.20″。地块二西南紧邻**县二中,位于上畈路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44.17″、北纬29°20′46.42″。项目用地面积为4.23hm2(其中地块一2.80hm2,地块二1.43hm2),均为永久占地。地块一总建筑面积48102.64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7867.21m2,不计容建筑面积10235.43m2,建筑物占地面积9654.79m2,建筑密度为34.35%,容积率为1.35,绿地率为25.00%,机动车停车位23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0个。地块二总建筑面积28236.16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1366.50m2,不计容建筑面6869.66m2,建筑物占地面积5147.38m2,建筑密度为33.5%,容积率为1.39,绿地率为26.57%,机动车停车位1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0个。
建设内容:本项目地块一分15幢4层、1幢7层多层和2幢11层高层住宅及组成;地块二分12幢4层多层和1幢11层高层住宅及组成。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3hm2,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主体工程区占地范围主要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面积2.80hm2,包含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景观绿化等,主要建筑物由15幢4层、1幢7层多层和2幢11层高层住宅等组成;地块二主体工程区占地范围主要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面积1.43hm2,包含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景观绿化等,主要建筑物由12幢4 层多层和1幢11层高层住宅等组成。本项目工期2022年3月~2024 年2月,总工期24个月。
工程占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23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各功能组成中地块一工程区占地2.80hm2,地块二工程区占地1.43hm2。其中临时堆土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分别布设于地块一、地块二用地红线内。项目建设区原始占地类型主要为空闲地、其他草地、旱地及坑塘水面。土石方量:综合2个地块统计,本项目挖方总量6.01万m3,其中表土0.43万m3,土石方5.58万m3;填方共量6.01万m3,其中表土0.43万m3,土石方5.58万m3;经土石方调配,经土石方调配利用后,无弃方和借方。工程投资: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8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取土场和弃土场: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设取土、弃土场。
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生产建设单位(河**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理事会)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项目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各项指标目标值为: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3、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4.23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行政区划全部属于**市**县。
4、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是做好施工期的项目区排水、沉沙、临时覆盖、绿化、表土保护等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点布设。
6、基本同意水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93.87万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79.2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7.43万元,植物措施费131.60万元,临时措施费40.09万元,独立费用44.12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0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3.5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7.00万元),基本预备费16.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3万元。
三、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优化设计。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地表硬化面积以及土石方挖填量,增加植被覆盖。
2、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你单位(河**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理事会)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项目生产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20〕161号)文件规定,实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你单位(河**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理事会)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和本项目水保方案批复,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4.23万元。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恢复期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要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要控制地面硬化面积,增加土壤入渗,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禁止随意取、弃土,弃土应综合利用,取、弃土地点应符**土保持方案要求,签订的土石方合同应明确取、弃土地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围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3、加强检查。你公司应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4、变更报批。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否则,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本项目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