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府报来的《关于申请对****进行降等的报告》(宝府文〔2022〕88号)及《****降等论证报告》等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第18号令《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及《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降等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研究,现就水库降等一事批复如下:
一、工程现状基本情况
****水库位于**县**乡八一村境内,坝址坐落在博阳河右岸下游支流庙前港上游,距**县城约8km,****政府7km,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36km2,总库容12.11×104m3,设计灌溉面积350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的小(2)型水库。
水库于1955年初动工兴建,1956年10月完工,后经2014年除险加固达到现有规模,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及坝下涵管等。近年来随着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水库下游部分农田纳入**县**工业片区规划区内,已被征用,水库下游灌溉面积减少,灌溉功能萎缩,加之水库部分淤积,库容减小,不能正常发挥效益。
二、水库降等的必要性
一是水库淤积,致使水库调蓄容积明显减少,****水库总库容仅9.12×104m3。
二是近年来随着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水库下游部分农田纳入**县**工业片区规划区内,已被征用,水库下游灌溉面积减少,现实际灌溉面积仅304亩,灌溉功能萎缩。
根据水利部第18号令《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及《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2.1.1第3.4条和2.1.2第1.2条规定,****水库等级降为山塘。
三、降等后建筑物情况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水库降为山塘后,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年一遇。
2.****水库起调水位为73.60m(黄海高程,下同),经复核,设计洪水位74.16m,校核洪水位74.24m,总库容8.79×104m3:兴利库容7.00×104m3时,可满足现状实际灌溉面积304亩需要。
3.同意保留现有大坝、溢洪道及涵管等基础设施,按山塘规模和建筑物级别控制蓄水运行。
****政府****水库降等后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山塘运行维护和管理,尤其要加强汛期对山塘的巡查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塘运行安全。****水库降等后的遗留问题,对因水库降等引起的工程和社会风险严格控制,防止出现新的不稳定的社会风险。
特此批复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