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亿丰矿业林大石灰石采石场年开采150万吨熔剂灰岩及116.26万吨建筑用灰岩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德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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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行政权力运行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5-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3-05741
关于****年开采150万吨熔剂灰岩及116.26万吨建筑用灰岩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我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复核,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年开采150万吨熔剂灰岩及116.26万吨建筑用灰岩位于**县城342°方向,直距约19km 处,属**县林泉乡小溪山村、吴山镇**村管辖。**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0′06″~115°40′41″,北纬 29°29′27″~29°29′53″,**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 115°40′25.23″,北纬 29°29′42.07″,面积约0.2837km2。**东北侧有矿山运输道路衔接Y474道路,交通便利。

**范围面积为0.2837km2,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熔剂灰岩生产规模为150万t/a,建筑用灰岩生产规模为116.26万t/a,生产服务年限为9.65a。

本项目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属改扩建矿山,扩建后为大型矿山,主要建设内容为矿山采场区、运输公路、办公生活区、生产加工及堆矿场、生态治理区、临时中转堆土场及表土堆放区等设施建设,总占地面积40.31hm2,具体为:矿山采场区28.63hm2、运输公路3.27hm2、办公生活区0.03hm2、生产加工及堆矿场4.97hm2、临时中转堆土场0.67hm2、表土堆放区1.20hm2、生态治理区1.54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林地(乔木林地)、工矿仓储用地(采矿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投产,总工期约12 个月。

建设期土石方:建设期挖填方总量为11.10万m3,其中挖方总量5.55万m3,填方总量5.55万m3,无借方、弃方。

生产运行期土石方:生产运行期挖填方总量20.46万m3,其中挖方总量10.23万m3,填方总量10.23万m3,无借方、弃方。

生产运行期排渣量情况:本项目矿山生产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期间剥离的表土及废土石,根据“三合一”方案设计,剥采比为0.0105:1,生产运行期间产生的废土石总量约9.58万m3( 表土量 2.8万m3,废土石量6.78 m3)。

根据环保要求,矿山开采必须边开采边复垦,剥离的废土将全部用于后期的复垦,只是进行临时的堆放。每一层平台开采完毕后续及时进行复垦,考虑废土临时存放,区内最多只需临时堆放一个平台的废土即可,依据“三合一”方案分层剥离废土的计算,最大排土量是+295m 平台的剥离量,小计约1.62万m3,一般土石方松散系数取1.20,沉降系数取1.15。则本矿需要临时中转堆土场容积1.62×1.2÷1.15×1.1=1.86万 m3。设计的临时中转堆土场布置在原林大加工区,底部平均标高+153m,底部面积0.67hm2,堆土面积0.65hm2,最大堆土高度4m,可临时堆土容积2.10万m3,可满足生产期间排放废石土的需求。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33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00万元,资金由****公司自筹。项目不涉及拆**置及专项设施改建工作。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公司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项目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各项指标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4、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3.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0.31hm2(包括了矿山采场区28.63hm2、运输公路3.27hm2、办公生活区0.03hm2、生产加工及堆矿场4.97hm2、临时中转堆土场0.67hm2、表土堆放区1.20hm2、生态治理区1.54hm2)。

4.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是做好项目施工期的排水、沉沙、临时覆盖、绿化、表土保护等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点布设。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21.28万元(主体已有266.36万元,方案新增154.9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49.05万元,植物措施 37.36万元,临时措施19.21万元,独立费用76.47万元(监测费用18.94万元、监理费12.55万元),基本预备费6.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25万元。

三、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优化设计。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地表硬化面积以及土石方挖填量,增加植被覆盖。

2.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你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项目生产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20]161号)文件规定,实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你公司应按水利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赣财税【2022】29号)和本项目水保方案批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恢复期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要控制地面硬化面积,增加土壤入渗,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禁止随意取、弃土,弃土应综合利用,取、弃土地点应符**土保持方案要求,签订的土石方合同应明确取、弃土地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围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3.加强检查。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4.变更报批。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否则,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本项目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2023年5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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